李先生-无房居住希望自建房屋

    信件主题: 李先生-无房居住希望自建房屋
    来信人: 李峰 来信日期: 2019年11月11日 来信编号: DH201911120047
    信件内容: 李先生是非农业户口,早阳镇包河村15组村民,因无房居住,希望在村上申请建房。2019年11月10日,李先生向村上咨询建房问题,被告知因属于非农业户口不予审批,现李先生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核实,此说法是否合理?
    信件回复: 汉滨区:李先生反映的非农业户口申请建房一事,现回复如下: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申请农村建房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农业户口。特此回复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汉滨区
    回复时间: 2019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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